2019.05.15(記者黃淑惠/南市訊)針對漁電共生,黃市長表示,市府秉持三大優先:一、生態優先,優先確保生態棲地;二、生存優先:確保地主及漁民生計;三、意願優先,優先尊重地方意願。漁電共生專區不會設在黑面琵鷺保育區,也不會影響國際級的濕地;市府會保障漁民的生存、尊重漁民的生存權,以及地主與漁民的意願。將來的專區的劃設,依照中央規定辦理,但必須依照前面講到的三大優先原則,只要任何一邊反對,那一塊土地,就不會被許可設置太陽能面板。漁電共生是蔡總統的國家能源政策,審查權在農委會,未來市府於實際審查時,如有地主或養殖戶不同意,我們即不允許設立太陽能面板,這個立場應該是相當清楚。
農業局表示,目前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審查規範,係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24日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審查項目為建議推動範圍(含設置意願)、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之規劃及產業可行性評估及設施空間配置等;並規範市府得依個案需求,請綠能業者提出必要文件進行逐一審查。
農業局指出,市府已成立「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區」劃設審查委員會,由相關專業單位協助審查綠能業者所送專案計畫建議書,將以符合或高於農委會審查要點的標準來審查,並會將居民訴求意見,完整上呈農委會。而漁電共生設置分兩階段,目前僅是第一階劃設專區送農委會核定,未來還有第二階段針對專區內個別魚塭,設置太陽光電容許使用審查;將會更嚴謹把關,確保養殖效益、漁民權益、污染防範及生態永續。
農業局強調,市府會秉持「農漁為本,綠能加值」原則,配合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模場試驗研究基礎,以穩健務實方式,推動養殖漁業與綠能設施結合利用,會要求綠能業者需與地主及承租漁民三方達成共識,設置綠能後應優先由原魚塭養殖漁民承租養殖,保障漁民工作權。另對所規劃之場域,應避開所有環境敏感地區,並嚴格把關限制綠能業者僅可使用清水清洗太陽光電板,禁止使用化學藥劑,確保養殖漁民、在地居民與環境生態之平衡發展,兼顧養殖、環境、創能三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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