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 星期三

虐童零容忍!教育社政啟動聯合稽查SOP 合力守護幼童 究責不手軟


02.12.2020(記者黃淑惠/南市訊)
有關林易瑩議員召開記者會關心歸仁區某私立幼兒園不當管教事件,教育局與社會局已聯合調查完畢,就該園於108年及109年發生之不當管教案,合計裁處15萬元罰鍰,並裁處翁姓行為人1年內不得於幼兒園服務。針對類此事件之查處,市府已訂定24小時內聯合稽查的處理機制,社會局若調查屬實將進行裁罰,教育局則依不適任人員認定進行裁處,如屬累犯絕對依法重懲,不會手軟。

教育局表示,該園於108年不當管教案事發時,涉及隱匿通報情事,教育局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裁處負責人新臺幣3萬元罰鍰;社會局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6萬元之罰鍰。此外,本案在社會局完成調查後,對謝姓行為人也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裁罰2萬元罰鍰。對該園109年發生另一名翁姓人員不當管教部分,社會局調查後也處以4萬元罰鍰,教育局亦召開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認定委員會,裁處該員1年內不得於幼兒園服務,並通報全國系統。

    教育局表示,依目前法令設計,幼兒園管理及兒少權益保護,分屬教育及社政權責,為落實查處效率,教育局與社會局已建立「聯合稽查」SOP。兩局在接獲通報後,會在24小時內進行聯合稽查,教育局負責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之稽查,包括園務管理及班務 (如教師編制、人員配置、立案空間、收費情形等)。社會局負責調查行為人有無損害「兒童權益」之行為,如調查屬實,該局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裁罰,教育局再依社會局調查結果,對行為人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會議,認定其一至四年或終身不得於幼兒園服務之期間。

有關議員建議應比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適時告知家長調查進度及提供正式書面結果之意見,教育局未來會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陳情查處結果回覆相關當事人,如有階段回覆之必要,也會適切的說明,不會隱匿、包庇或拖延。另,家長訴求應公布該園未依規定通報裁處3萬元之裁罰資訊一節,教育局說明,教育部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4條第2項立法意旨有規範應公布之法定要件,惟教育局就教保服務人員確有不當管教查證屬實且不適任者,仍會將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於教育局網站(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048&ctNode=426&mp=23&idPath=416_426)。

教育局重申,「虐童零容忍」是市府的既定政策,針對違規的幼兒園已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倘該園再發生虐童事件並經查證屬實,將會加重罰鍰,甚至處以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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