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 星期二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教師會樂見校長遴選提升法源位階 校長遴選從「行政規則」提昇為「自治規則」

24.08.2021
(記者黃淑惠/南市訊)有關許又仁議員提案制訂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臺南市教師會(下稱本會)密切關心府會與議員溝通方向與進度,樂見府會對此案之關注,本會感謝支持制訂自治條例之議員,並肯定臺南市教育局願意對話並修正,本會期待未來的校長遴選自治規則,能使臺南市校長遴選制度更穩定,同時也能讓臺南市的教育更進步。
本會長期以來支持校長遴選制度應公開透明,校長遴選制度的規畫應是為學校找到適合的校長,因此出缺學校教師及家長的參與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對於校長遴選制度,本會提出兩點期許:一、教師及教師組織的聲音應給予更多發聲管道及尊重,基於教師法賦予教師專業自主,校長與教師將成為接下來四年教學夥伴,但囿於政策參與的習慣不足或刻意的制約,越長的磨合期,甚至越深的不信任感皆是教學力無謂的浪費,若能在遴選階段讓教師意見充分表露,校長並回以專業對話,方是最佳機制。二、 校長遴選政策的理念應朝民主參與,精益求精的方向努力,每年作業結束後的檢討會召開,彙整相關團體的意見並建立共識,進而制度調整,應是完善的程序。
「公開、透明、民主、對話」是本會長期以來對校長遴選制度的期許,此次府會與議員的對話機會,相信對於本市校長遴選制度提昇法源位階有其正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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