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 星期五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教師會支持校長遴選提升法源位階 支持議會制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06.08.2021(記者黃淑惠/南市訊)今年度臺南市市立高中、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雖已完成,然而在國中校長遴選過程中發生校長因對於遴選制度心灰意冷而選擇退休,受教師、家長支持之校長無法連任等情事,再者本市某國中校長遴選完成後,新任校長請侍親假未上任,改由教育局遴派代理校長就任之情事,這其中狀況皆因校長遴選制度受行政機關干涉過多所致,更加突顯校長遴選規定提升法源位階為自治條例的必要性。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下稱本會)發現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自從100年訂定後,10年來幾乎每年一修,共修訂10次,修正次數之多,令人感到不解,也令人質疑遴選要點之不穩定性。
臺南市議員許又仁近日在議會提案推動制定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下稱「校長遴選自治條例」),本會綜觀許又仁議員所提之「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其條文與現行市府教育局的校長遴選要點及補充規定等行政規則無異,如經由議會將其制定為「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不僅可以提升校長遴選要點之法源位階、去除人治色彩,更能展現本市教育之進步。
本會認為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可以讓校長遴選作業更臻穩定與透明化,落實校長遴選精神,為學校找到適合的校長,一旦為學校找到適合的校長,校長的領導風格、辦學理念才能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再者,教師參與校長遴選作業能進一步維護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同時提昇校長辦學尊嚴並給予家長教育參與權,本會認為長遠來看,若要讓臺南市遴選制度更透明、更符法治原則,推動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是治本之道,因此本會支持許又仁議員在議會推動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並且呼籲議員不分黨派共同支持,讓臺南的教育能更往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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