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 星期三

衛生所延長發放婦幼停車證至108年6月28日止

2019.05.16(記者黃淑惠/南市訊)
台南市政府受理「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已於108年2月起回歸交通局自行發放,惟近日陸續有民眾反應申辦地點不足,希望衛生所能繼續發放,交通局再次與衛生局協調,除考量民意亦考量自108年起新版孕婦及兒童健康手冊均已內附停車證識別證,且由各醫療院所隨手冊發予民眾使用,需另外申辦之情形將逐漸減少,故決議延長發放至108年6月28日,即日起請有需要的民眾把握時間至各衛生所申請。
108年6月28日後有需要的民眾,仍可至停車管理處(永華市政中心1樓辦公室、南門路241號)及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10樓交通局申辦該證(詳細申辦時間如下表)。
停車管理處處長黃俊傑指出,該專用車位很容易辨識,停車位的白色標線內劃有粉紅色內框,也有停車位專用標誌,民眾如要使用停車位,只要「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或「停車位識別證」擇一,置放在車子擋風玻璃前面供辨識即可;另亦提醒民眾如車輛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即使有停車位識別證明,也不得占用該專用車位,自108年6月29日起,若違規占用,將可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百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留意新法規定,共同維護各類專用格位車輛停放權益。
單位
地點
申辦時間

停車管理處
永華市政中心1樓
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

停車管理處
南門路241號
每日8:00-22:00(元旦、農曆春節、清明節、中秋節除外)

交通局
民治市政中心-
世紀大樓10樓
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

臺南市各區衛生所

依各衛生所辦公時間為準(詳洽各衛生所)
申辦時間至108年6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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