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有關本市議員盧崑福於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質詢本局市地重劃科專員調任有不當情事乙案,地政局澄清說明如下:


一、從未違反市府輪調計畫
  1.賴前市長為增進所屬公務人員專業及防弊,並於100年8月5日訂頒「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計畫」,職期計算係以擔任現職到職日起算,本局謹遵上開計畫每年8月間辦理檢討。
  2.方專員係於103年6月18日擔任市重科專員本不屬於應遷調人員,惟為落實市府職期調任計畫並基於同序列專員平調原則,爰請方專員配合與地用科陳專員互調。
  3.但於職務調整期間,為推動本局各項重要專案業務,經本局綜合考量,依權責仍指派陳專員與方專員暫留原單位任事。
二、經瞭解方員配偶係任職工程顧問公司非重劃公司
1.地政局非工程顧問公司的主管機關。
2.方員配偶係任職於顧問公司,且該公司未參與地政局任何一案公辦重劃業務,尚無行政程序應自行迴避條款之適用。
三、方專員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管範的公職人員,故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四、市地重劃業務縱涉及金額龐大,然本局辦理各項重劃業務絕對依相關法規辦理,又重劃業務之准駁均係由業務主管核定,絕非專員個人可循私處理,議員所言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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