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09月18日《記者黃淑惠/南市訊》
創造優質的臺南民宿文化,將民宿衛生納入管理,以提高旅遊品質!
本市「臺南雙城地區」於105年9月22日業經交通部公告指定為觀光地區,並可依法據以申設民宿,而合法獲准設立之民宿,如雨後春筍般快速成長,為善加管理民宿衛生,保護來本市旅遊遊客健康,以維護本市旅遊的形象與品質。有鑑於此,衛生局修正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3條,增列經營民宿之營業,另為使各營業業者因應並配合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之規定,非一經公布即施行,係給予一段緩衝期,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爰修正本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
本自治條例第3條及第18條修正條文,業經本市市議會第2屆第7次(107年5月25日)定期大會三讀通過,再送經行政院107年8月22日核定,本府於107年9月6日修正公布,公布後會有一段6個月的緩衝期,建議民宿業者應儘速自我檢視是否符合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如每3年參加本局辦理之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每年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儲水池與水塔應密蓋加鎖,每半年定期清洗等;未來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有關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及相關公告內容可至衛生局網頁-衛生安全-營業衛生專區(http://www.tncghb.gov.tw/)或臺南市法規資料庫(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查詢,若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衛生局疾病管制科(06-6357716分機370或06-2679751分機370)。
衛生局於本自治條例修正案公布後6個月緩衝期間,將加強辦理民宿業者營業衛生稽查輔導與法規宣導說明工作,並協助民宿業者建立自主衛生管理制度,期望藉本自治條例修正,將民宿衛生納入管理後,能維護消費者衛生安全,進一步提升本市旅遊品質,創造優質的臺南民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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