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議員今(17)日質疑台南市立醫院續約議題,市府指出,在營運期間所購買的所有醫療儀器設備,只要已達我國會計準則所定5-7年使用年限後,所有權均屬市府,進而可以保障市民就醫權益與品質,且續約醫療救助金有保底2,650萬元的約定,不會因為總營收降低而影響到最基本的政府收入,因此續約優於原約,可謂比原約更有保障,更是全國同類型的委外營運案,名列前茅的優良範例。市府表示,林燕祝議員不熟悉ROT促參的相關法律規定和議約規範,不明究裏,片面解讀,刻意抹黑。
嚴格把關 確保良好收入 絕無讓利
李市長表示,市府秉持嚴格把關、確保市民的就醫權益品質,同時也依據促參法,在原契約的架構上續約,多項條文均優於原契約,確保市府ROT促參也有良好收入,絕對沒有讓利的問題,且依現行契約的權利金計算方式,對市府是比較有利的。就105年的營運而言,市府於106年收取的權利金和醫療救助金共約6千多萬,實際上比議員提及的5千多萬更多。
提供更優質的就醫環境 保障市民醫療權益
衛生局指出,市立醫院續約案更保障市民就醫權益,首先,取消秀傳未來的優先續約權,且市府基於提升市立醫院整體醫療軟硬體設備和整體規劃的考量,強制秀傳在簽約後就要依促參法暨相關法令進行整體籌劃,最遲必須在113年6月30日前依促參法相關規定自行提出整體規劃案,不然就由市府在113年7月1日以後,依促參法相關規定提出規劃案。兩者均須依促參法相關規定公開招商,以期待全面規劃市立醫院完整醫療服務,提供市民更為優質的就醫環境,保障市民醫療權益。
要求分階段累積完成投資金額 保障市民擁有更新、更好的醫療服務
此外,衛生局表示,續約明定秀傳至少應投資金額為2億7千萬元,並要求分階段累積完成投資金額,以定期更新、提升市立醫院軟硬體,包括建物到醫療儀器設備均包含在內,以保障市民能夠擁有更新更好的醫療服務。
成本攤平後財產所有權均屬市府 確保市民就醫品質
衛生局強調,秀傳在營運期間內(無論是新舊約期間)所購買的所有醫療儀器設備,只要已達我國會計準則所定5-7年使用年限(也就是俗稱的「會計成本攤平期間」)之後,所有權均屬市府。如此才能保障市府在秀傳契約屆滿或提前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接管醫療軟硬體具備的完整醫療組織架構,而非空殼建築物,進而保障市民就醫權益不被中斷,市立醫院的運作順暢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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