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
(記者黃淑惠/南市訊)臺南市政府為防範虐童事件發生,於108年年底提出「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並召開多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臺南市教師會(下稱教師組織)強調對於臺南市政府完善本市兒少保護網絡,強化家庭及社會預防性安全網表示肯定。
然而,教師組織對於社會局傾聽民意刪除原「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第十條條文:「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等兒少安置場所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之相關規定。」表示肯定意見。今年7月7日議會定期大會法規委員會提出「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審查意見,因與會議員有的支持設置,有的反對,經黨團協商決定退回該草案,並於下個會期專案討論。
因為市府將於9月2日的議會臨時會中針對「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進行專案報告,教師組織再次發新聞稿重申幾點主張如下:
(一)教育現場應該重視教育本質:
教育現場本質在於教育,教室內的監視器會扭曲教育的本質,在預防犯罪的觀點下,假設
人人可能犯罪,這就違反教育本質。另外,在監視器的監控下,老師跟學生都必須擔心自
己的一言一行,會不會被放大檢視。處在這樣的環境下學習,除了法律問題之外,也已違
反了教育的正向本質,與教育的目的明顯背道而馳。因此,應重視幼兒人權與照護品質,
應該回歸教育本質,補助改善教學環境,提升公私立教保人員勞動條件。
(二)監視器容易造成誤解:
對於監視器畫面的詮釋,很常受到當事人心中的偏見影響,這些偏見可能造成錯誤的解讀,對學校、孩子、其他孩子還有家長們,都只是一種撕裂與分化。
(三)幼兒園內裝監視器,無法真正預防幼兒被虐待:
有犯罪研究指出,裝設監視器,轄區竊盜案件的減少並不明顯。另外,新聞爆發虐童案件也多是有監視器狀態下產生,從這個立場來分析,幼兒園內裝監視器,無法真正預防幼兒被虐待。
(四)建立友善職場條件,並加強教師知能,才能根本預防兒虐:
目前爆發的案件,詳細了解原因,發現許多被指控虐童的老師,很多是處在極高壓的工作環境底下,長期累積之後才爆發,因此,建立友善職場條件,並加強教師情緒與問題解決知能,才能根本預防兒虐。
(五) 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協力維護兒少保護,台灣不應成為監視器監控下的國度。
基於上述原因,幼兒園教室內裝設監視器違背教育本質,無法積極預防兒虐,只能事後歸責,加上母法沒有此項目,實在不需增列幼兒園、兒童課後服務班及中心之內容。教師組織基於保護幼兒與老師的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權,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以及重視教育本質等原因,建議刪除法規第十條內容,並強調政府部門應該更積極的重視幼兒園教師的職場待遇和相關條件,加強教師面對情緒與解決問題知能,才是真正達到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確保其健全成長,並避免遭受不當對待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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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 星期二
教師組織重申幼兒園教室裝設監視器 無助預防兒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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