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 星期五

食品業者每年7月份須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申報資料確認更新!

107年7月6日

  食品從業之業者,每年7月份須自主上網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內容的資料確認,倘對登錄作業及平台之操作有任何疑問,可至平台網站參閱「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使用手冊」,或於週一至週五8:30~12:00及13:30~17:30;國定例假日除外,撥打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系統操作暨登錄制度諮詢專線0809-080-209及本局登錄操作服務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分機218、222或228;06-6357716(東興辦公室)分機232或229。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之規定,食品業者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完成登錄後,應於每年7月使用原申請登錄時之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憑證/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自主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進行登錄內容資料確認及新增。
  若礙於電腦或讀卡機設備不足,無法自行上網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可於上述服務時間,攜帶下列資料至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4樓或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3樓)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業者登錄服務申請表辦理登錄確認作業:
一、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組織憑證卡),請務必先確定憑證PIN碼及憑證是否在使用期限內。
二、公司(工廠、商號)大小章或負責人私章。
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負責人之電子信箱(E-mail)。
四、廢棄物處理:請攜帶廢棄物回收合約書、清運/除許可證、廢油或廚餘統計表。
五、若為「餐飲業」需再攜帶餐飲類技術士證影本;.「烘焙業」需再攜帶烘焙食品技術士影本。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法規完成登錄,並確認登錄資料正確無誤,如有登錄不實或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4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食品從業之業者檢視登錄內容正確性。如業者及民眾有食品業者登錄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服務專線0800-285-0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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