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

教育局回應林燕祝議員質詢永康區某私幼不當管教事件

2018年5月2日

教育局回應林燕祝議員質詢永康區某私幼不當管教事件

 

有關市議員林燕祝 5月2日市政總質詢永康區某私立幼兒園不當管教事件案,教育局表示,對該園之稽查、監督及管理,皆已從嚴處理,依法裁罰並函送地檢署偵辦,近期仍持續對該私幼進行各項法令檢查並依法核處達8場次,一切依法行政,絶無怠惰、護航、包庇之情事,目前園內仍有幼兒就讀,後續仍將依比例原則從重處罰。

教育局表示,於接獲陳情訊息時,皆於第一時間到園稽查處理,有關不當管教乙節,因105年查有前例時已責令限期改善,故教育局依本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裁罰基準,逕與認定情節重大,處最高3萬元裁罰。然受處分人認為教育局應先予以限期改善,已向市府就3萬元之行政處分提出訴願。

教育局表示,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規定,查得不當管教情事,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有關現行法規係先責令限期改善且最高裁罰為3萬元,顯有寬待業者且不符合社會期待,教育局亦已函請教育部修法從嚴,逕裁罰併限期改善,提高裁處罰鍰自6萬至30萬元。

除教育局上述處置外,警察局及社會局,亦於查證後將相關當事人函送地檢署偵辦中。

教育局表示,經由這次的事件,盼各幼兒園引以為鑑,知所警惕,確實落實對幼兒身心健全發展權益之保障、強化親師溝通機制,加強巡堂及輔導教保人員情緒管理,並營造溫暖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讓從業人員獲得尊重,進而贏得家長認同並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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