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 星期三

107.07.04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發佈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發布「永詠股份有限公司」涉使用及貯存逾期原料與產品,業者移送偵辦!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 107年6月19日上午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執行聯合稽查位於仁德區「永詠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查獲業者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丙二醇(有效日期:2016.07.26)生產草莓香精(RI-PG9-70800T)產品共63公斤,逾期食用黃色四號(有效日期:2015.06.07)及食用黃色五號(有效日期:2014.03.08)生產布丁粉及雞蛋布丁粉等產品,依據臺南市調查處清查業者帳冊,自103年7月銷售之違規布丁粉約580餘公斤。衛生局亦通報下游所轄衛生局追查該公司逾期產品之流向,全案已由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董詠勝以涉嫌刑法詐欺罪偵辦中。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應加強食品原料管理,原料應依先進先出原則管控且逾期不得使用或販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八、逾有效日期…。」,爰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如發現業者使用或販售逾期產品,能立即通報衛生局,俾利快速攔截違法產品,確保市民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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