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 星期四

法院判決 南市課徵房屋稅沒有違法


 

台南地院於今年6月19日及7月5日,分別就本市房屋稅2件爭議案件作出判決,認定本市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合法」。財政稅務局代理局長沈盈如及法制處長王展星今(26)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再次向市民說明,台南市調整房屋標準單價於法有據,是租稅正義的實現。

 

 

 

法院判決 南市課徵房屋稅沒有違法

 

王處長表示,有兩位市民提出行政訴訟,分別經過臺南地方法院兩位法官審理判決,法官都認為,台南市房屋稅的課徵沒有違反租稅法定主義,也沒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更沒有違反溯及既往的原則。

 

 

 

課稅均適用當年度租稅法規 沒有溯及既往

 

法官清楚說明,每一次課稅都需要適用當年度租稅法規,所以沒有所謂的溯及既往、違反行政法原則的問題;此外,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05年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考慮到折舊、屋齡、當時建造成本,按工程物價指數等,並自105年7月1日起分3年去調整,屬租稅法的正常適用,沒有違反租稅法法定主義跟法律保留原則。

 

 

 

房屋現值之評定不會永遠不變

 

在判決書中提到,「房屋稅本來就是應該依照房屋的真實價值來計算,是『現值』,不是『過往價值』,人民自無法期待房屋現值之評定永遠不變。」王處長解釋,所謂的現值就是現在的價值,不可能期待房屋現值評定標準永遠不變,也就是說,房屋現值有可能高也可能低,需以房屋稅開徵年度的日期來算;因此,105年調整的舊房屋標準單價是在課徵106年度的房屋稅才會適用,是向將來發生效力,是課稅市值的認定及向後適用,而非溯及既往。

 

 

 

受標準單價調整者 大多是企業、多屋族、出租或營業用房屋

 

沈代理局長則表示,本市因標單調整受影響戶數為11萬1,890戶,其中受影響的自住戶數為10萬4,197戶,僅占全市房屋總戶數898,875戶的11.59%,預估108年稅額增加約1億元,其餘7,693戶增加約3億元,大多是企業、多屋族、出租或營業用房屋。另以107年本市房屋稅繳納結構來說,房屋稅稅額超過100萬元的僅有417戶,大多是企業法人,佔全市房屋戶數僅0.06%,但稅額卻高達全市21%。而61.39%的戶數,房屋稅額都低於5,000元,合計僅佔全市應納稅額15.09%。所以,房屋稅是大企業及多屋族繳的多,一般自住房屋稅額並不高。

 

增加之稅收用於本市2至4歲幼教補助由每年1萬元提高至3萬元

 

至於增加之稅收用途,沈代理局長強調,將用於本市2至4歲幼兒教育補助,由每年1萬元提高至3萬元,106年已有2萬多個小朋友受惠。107年除繼續補助外,並推動私立幼兒員公立化,補助幼兒學費,估計有數千名小朋友受惠。

 

 

 

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

財稅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始可重行評定一次,臺南市需等108年才能重行評定。市府將一秉初衷,持續聽取人民聲音,也歡迎市民或民意代表提出建議,屆時在召開前將交由新的委員會討論,期能符合市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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